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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政策

— 宽松灵活的招商政策 —


一、税费政策
1, 凡进入食品城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独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业户),自市场开业这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级留成部分,两年内全额返还。
2, 凡进入食品城内生产,经营的业户,其应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自市场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收。免收外地业户暂住人口管理费。
3, 凡在食品城从事生产,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免费统一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4,优惠政策期满,自业户交费之日起,所有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扎口统一收取,实行信用卡交费制度,即“一卡一票制”。政府依法保护业户的合法权益,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 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如有发生,由市场主办单位如数退回。

二、购(租)房政策
5, 个人在食品城内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其应交纳的有关费用由售房单位代交,所发生的契税先征后返,并允许其直系亲属2-3人办理农转非;属城镇户口的,允许其3-4人在本市落户。
6, 凡在食品城签定3年以上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租赁期内全部租赁费的,允许1名经营者或其直系亲属办理农转非;属城镇户口的,允许1人在本市落户。
7,凡在食品城购置市场主办单位建设的生产,经营用房的,以成本价出售,并实行预售价格折扣优惠(1999年9月1日前)。即一次性缴清凤购房款的优惠10%,预付50%购房款的优惠4%;预付30%购房款的优惠2%,其交纳的契税全额返还。

三、投资,引资政策
8, 凡在食品城投资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及直系亲属3人办理农转非,属城镇户口的允许其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5人办理农转非,属城镇户口的允许其5人在本市落户。
9,凡在食品城内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或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的,经有权机关核定,按零税率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配套费,人防费,商业网点费,土地使用管理费和减半收取土地属变更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免收新墙体改造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0,凡在本市以资产置换,退出原厂(店)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可以享受市政府有关“退二进三”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利用其技术与食品,饲料,包装企业闲置的有效资产结合起来,每三万有效资产带一名下岗职工,并通过租赁形式进入食品城生产经营。
11, 对引进市场建设资金的人员,可根据资金利率高低和使用期限长短由资金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引进资金年利率与人总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同,使用期为一年的,由资金使用单位 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5%一次性奖励引资人。资金使用期每演唱 一年,增奖1个百分点,资金年利率高于或低于基准利率1个百分点,相应扣减或增加0。2个百分点的奖励比率。凡以赞助或捐赠形式引进资金,且用于食品城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市场主办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0%一次性奖励引资人;凡引资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加工贸易的,市场主办单位可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
12,凡从市外引进生产项目的,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由市场主办单位对引资人按千分之五的比例进行一次性奖励。
13, 为确保引资奖励政策兑现,树立良好信誉,奖励实施必须由市场主办单位扎口管理,并在签定引资协议 时,同时签定对引资人的奖励协议。
14,对外地业户进入食品城进行生产,经营的,其子女可在食品城内入托,入学,并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15,对外地进入食品城生产,经营的业户,食品城内金融机构在本,外币业务以及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服务。
16 建立内外贸易担保制度,对食品城内进行交易的业户提供付款方式担保服务。

四、服务保障政策
17, 一年内免收信息咨询费用
18, 敞开食品运输通道,确保业户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一般性违章以教育为主,不扣车不罚款。
19, 食品城设置邮电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机构,设施,为业户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招商方式:购地建房、购房、租房、合资、独资、借贷、资产转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股。